共有著作权不可分割,在行使时,必须由全部的著作权人一致同意方可进行,如果无法达到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又不能有正当理由的,那么已经行使的著作权所产生经济利益由所有的著作权人共有享有。
可以,著作权共有有三种情形:(一) 因合作创作而产生萨著作权共有;(二) 因当事人协议约定而形成的著作权共有;(三) 因著作权转移而形成的著作权共有。
个人版权期限为版权拥有者终生及死后50年内有效,单位与法人版权有效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版权费又称为版税,是指使用某著作应该支付给著作权所有人的一种费用。每本书的版权费都是不一定,这要看书的领域、内容、长度、质量、畅销程度、作者的名气等等。版权费通常有两种算法:一种是双方约定版税,比如一般是5%~30%不等,根据实际出版或销售收入计算。还有一种是买断,使用方一次性支付给作者一笔双方议定的费用。
侵权是一种对民事主体享有的为国家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的一种不法侵害。行为人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形式多种多样。在侵害一般民事权利时,常表现为造成人身的伤害、对财物的毁损等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而侵害著作权、邻接权的行为则呈现有别于侵害其他民事权利的行为,为著作权法而明确规定。由于著作权及著作邻接权内容的丰富复杂,使著作权、邻接权的侵权行为认定也呈现纷繁复杂的局面。认定的基本要领仍然是:首先掌握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享有权利的种类和范围;其次掌握其作为权利载体即其作品的表达形式和特点;再次掌握被控侵权人的作品的表达形式和特点;第四将两个作品进行比较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第五是掌握被控侵权人与提出控告的权利人的作品是否接触或可能接触过,实践中有时查明两个对比作品的作者就该作品是否存在或存在过接触关系或者可能性,也可以对认定侵权行为有帮助。
一、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的一般侵权行为有11种:(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报酬的行为。(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行为。(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二、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1、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2、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上述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3、单位犯上述两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侵犯著作权的条件1.有具体的侵害客体,即作品,如文字作品、音乐作品、舞蹈作品等具体的作品形式和载体。2.所侵害的作品须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内。不符合著作权法保护意义上的作品、作品的合理使用、已过保护期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均不在保护之列。3.所侵害的权利须为著作权法所明文保护的排他性权利。如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汇编权等。4.被侵权人须享有对作品的著作权。5.被侵权人须证明侵权人有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司法实践中,常用的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有:1、思想与表达两分法将作品的思想排除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这是版权法原理的基本要求。《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明确规定:版权保护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字概念本身。我国版权局于1998年1月8日提交的著作权法修正草案(下称草案)第5条也增设了版权法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概念、发现、原理、方法、体现和过程的条款。思想与表达在一般作品中,可以清楚区分,但在计算机软件作品中,其界限并不明朗。此外,即使属于思想的表达,但该表达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是唯一性的表达,则表达同样不在保护范围之内。2、接触与相似原则在分离思想与表达、公有领域与私权领域之后,如果两部作品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两部作品的作者是否有接触或者作品有接触的痕迹来判断是否构成抄袭。
一、微信公众号抄袭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规定 微信公众号是开发者或商家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申请的应用账号,通过公众号,商家可在微信平台上实现和特定群体的文字、图片、语音的全方位沟通、互动。微信公众号中的文章属于网络文字作品,也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列举了八类受保护的作品类型,其中包括文字作品,并未区分作品的载体。《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二、抄袭和非法转载构成侵权 微信公众号文章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方面,人身权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则包含了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主要有两种: 1、篡改、剽窃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 侵权微信公众号将他人的文字作品标以自己名字或匿名在网络上传播,不仅侵害了权利人的署名权,同时对权利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利造成了侵害。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 “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也就是说,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在网络上私自传播著作权人的作品,就是侵犯了原作者的网络传播权。微信公众号如果采取超文本链接的方式,而且链接的是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公众号,一般不认为侵权。 三、地方法院出台惩罚性赔偿标准 在侵犯微信公众号文字作品著作权的赔偿中,可依循侵犯著作权的赔偿原则,即全部赔偿和法定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指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全部赔偿,以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为限。法定赔偿原则是指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考虑各方面因素酌定赔偿数额。 四、侵权责任的“避风港规则” 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所承担的责任,我国法律采取世界上普遍采用的“避风港规则”,即当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发生后,若网络服务提供者被通知侵权,则负有删除义务,否则即被视为侵权,要与直接侵权行为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若侵权内容没有存储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上且又没有被通知删除,则该网络服务提供者就不承担侵权责任。《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著作权的申请流程: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 该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1)作品名称、作品类别(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他)。 (2)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 (3)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 (4)作者情况、著作权人情况。 (5)申请者签章。 (6)表格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 (7)封面由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填写。 2、申请者身份证明 (1)个人申请者: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委托书(委托代理者申请登记); ③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⑥作者对版权归属的说明书或协议的复印件。 3、权利保证书 (1)个人申请者: 必须有本人签字。 (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 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 (1)申请作品的完成时间、由谁完成的。 (2)作品的名称。 (3)提出作品登记自愿申请。 (4)签章:个人申请者:由本人签字即可;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5、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 (1)内容简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简述作品的主要特征、特点)。 (2)创作过程(作者身份、具体过程、申请目的、作品使用范围)。 (3)签章:个人申请者:由本人签字即可;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提供作品样本 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作品的图片至少从六个方面的角度来反映作品的特点;摄影作品提供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 (二)交纳登记费 登记中心应严格按照省版权局的作品登记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三)登记办理期限 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合格后送省版权局领导领导审批,合格后由省版权局核发《作品登记证》,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以上登记办理期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
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 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 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 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 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 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 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 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 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 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 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 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 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 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 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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