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商标注册地址途径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缴纳变更费用 一份变更申请应缴纳变更规费500元。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变更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变更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商标变更流程 1、准备商标变更书件,商标变更的书件格式有四种,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1)需要变更名义或者地址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如果商标注册人或者申请人同时申请变更名义和地址,填写一份申请书即可; (2)需要变更商标代理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3)需要删减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但不能对商品或服务项目加限定或修饰词句; (4)如果发现注册书件或者申请书件中有错误需要更正的,应当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这里所说的需要更正的错误仅限于申请书件中的个别文字错误。 2、提交商标变更申请,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直接提交申请文件;委托办理的,然后将申请文件报送商标局。 3、注册商标地址变更申请提交后,商标局会对其核准,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给申请人变更证明。如果是自己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相应文书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给申请人;如果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送达给该代理机构。
申请商标变更手续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A、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复印件(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的,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主管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 B、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办理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不需要提交变更证明文件,跨国变更地址的除外。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应当提交在变更后地址所在国家享有居留权的证明文件。
商标出租的含义商标出租是商标许可,是常见闲置商标处理的一种方式。商标许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类型有:①普通许可(许可费用较低):即通过合同的方式,许可人许可一个或多个被许可人使用这枚商标,如果合同涉及的商标被第三者擅自使用需要许可人对其进行起诉,而被许可人无法对其进行起诉。②排他许可(许可费用一般):排他许可的方式,是许可人通过合同与被许可人约定好,涉及到的商标只允许两者使用,不得让第三者使用这枚商标。③独占许可(许可费用最高):独占许可,即商标许可人赋予被许可人独占商标使用权,许可人不得使用商标,也不允许再赋予他人使用该商标。商标出租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商标出租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否则商标出租是不被承认的:①商标合同备案:签订了商标出租的合同,需要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许可申请,只有商标局核准了申请,那么商标出租才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②许可谨慎检查:如果商标此前已经通过独占许可或者排他许可的方式出租出去的话,那么除非合同废除、合同期限到期,否则不得进行另一次的商标许可。③转让受到限制:如果此前商标已经许可出去,那么在合同到期前,商标转让需要与被许可人协商。
一、商标变更商标变更:商标核准注册之后,如果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进行改变的话,应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注:目前的话,在申请,但是还未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商标变更手续)二、商标变更的办理方式①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来进行商标变更的办理②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注册大厅进行商标变更办理(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三、商标变更内容及材料①名义/地址变更:当申请人/注册人/企业的地址和名字发生变更的时候,需要准备《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申请人/注册人改名的情况下,商标专用权未发生变动)②商标类别变更:当需要删减商标类别的时候,需要提交《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③商标代理人:需要变更商标代理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④商标文件错误:当发现商标注册文件/申请文件出错时,应该提交《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1、商标代理委托书,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2、变更注册人名义,应由当地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变更注册人地址的无须证明文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一、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有两条途径: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二、商标变更所需文件1、商标变更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2、商标变更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变更申请书3、变更名义: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变更后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4、变更地址:变更后的主体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三、商标变更的程序商标变更完成所需的时间大概需要4-6个月,整个流程分为申请、审查、公告、核发变更证明。四、商标变更所需费用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变更费为250元人民币。如代理代办,代理费不一。
具体材料如下: 1、变更前的商标受理书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公司名称变更的工商证明文件原件; 3、变更后的公司执照复印件; 4、申请书和委托书盖变更后公司公章,变更前的公章及执照不用。 5、变更文件为外文的;应提供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商标变更和转让的区别在于 1、变更内容不同: 商标转让是把所有权人变更,同时也变更地址。 商标变更是在所有权人不变的前提下对地址进行变更,或如果公司名称更名,对所有权人进行变更(但所有权人实质是不变的,就是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不变,只是名称发生了变化)。 2、变更费用不同: 商标转让的官费是1000 商标变更的官费是500。
商标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转让注册商标时,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商标转让一般需提交公证书,商标转让申请一般会要求提交商标转让人同意转让商标声明书的公证书原件。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如果未提交商标转让公证书原件,商标局会给申请人一次补正的机会,如果到期未补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补正则转让申请会被不予核准或者视为放弃。 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注册人除外)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受让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转让申请核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需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一致,转让人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与被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和地址不符合的,商标局将驳回转让申请。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若到期未补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补正,将会对转让不予核准或者视为放弃。 受让人不能只是听信转让人的说辞和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必须调查转让人是否为商标注册人,转让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记录的申请人名义是否相符。由于商标局审查商标转让申请的周期已经延长到6至12个月,有时候单从商标局的《中国商标网》还难以获得准确的信息。 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相信只要你了解了以上商标转让需要注意的事项,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最坏的结果,能够帮助你规避风险,达成成功转让注册商标的结果。
商标变更是指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删减商品、代理公司。商标变更只是变更相关事项,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商标转让,是指将商标的专用权由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商标转让,商标专用权发生了转移。《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或转让。《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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