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流程1、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2)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3)许可使用的期限。(4)被许可人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6)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1、商标许可的标的合同中应明确许可使用的是哪个商标,允许被许可方在哪些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许可人可能有几个商标或系列商标,是否都允许被许可方使用应在合同中明确。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注册商标保持一致,不能分割使用,也不得随意改变商标标志。一件商标可能指定了多种商品或服务项目,如果许可使用的项目并不包含所有项目,那么应在合同中明确商标使用的商品范围有多大。如果商标存在相关的商业标记,如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域名等,为了商标的有效使用,可以要求权利人将相关商业标记一起授权使用,或者要求权利人不得将相关商业标记转让或许可给不同的商业主体。2、商标许可方式根据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许可的类型有三种,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及普通许可。在许可合同中应对许可方式明确约定。普通许可虽然许可使用费较低,但市场上同时使用同一商标的主体可能较多,相互容易形成竞争。众多的被许可方为生存而专著于激烈的价格战,有可能因此忽视对品牌商品、服务的维护,导致品牌商品、服务的质量下降,同时过低的价格也会使相当一部分的原有品牌认同者失去认同感,除非产品的市场容量特别大,否则不建议加入这类商标的使用者行列;独占许可被许可人可以垄断对商标的使用,但相对商标许可使用费会比较高,在产品市场容量很大时没必要采用这种方式;排他许可时市场上商标所有权人与被许可人两家主体在使用同一商标时,双方会互相影响。3、商标许可的时间及地域范围合同中明确约定商标使用的时间及地域范围。被许可是只能在国内使用,还是在国外市场上也可使用,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跨过公司在进行商标许可时,一般会把全球市场划分为不同的区域,一般在一个区域获得授权的企业不得到其他区域进行制造销售使用,确保在一个区域得到最大化的经济利益,同时维护被许可方的利益。另外要约定合理的使用时间,及商标使用到期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的问题。4、商标许可费的支付商标许可费的支付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付费的标准可以一次协商一个总数,也可以按照产品的产量或利润提成。一次全部支付许可费的方式对许可人非常不利,除非被许可人实力雄厚。另外一次性风险过大,一旦商标不能带来利润将血本无归。相对来说提成的方式比较可取,一方面不会占用太多资金,另外也便于根据商标的实施情况随机应变。提成的依据可以根据利润确定也可依据销售额确定。依据利润确定提成对被许可人比较公平。依据销售额则相对比较清楚,容易核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对方协商选择。5、违约责任及争议条款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出现违约情形,责任如何分担应事先予以约定。如哪些情况构成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责任形式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一定要具体化,违约金如何计算,如何支付,应采取哪些补救手段等。不要笼统规定违约一方全部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到时会因约定不明确使条款流于形式。
商标权转让指依享商标专用权部或全部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并收取定费用权利转让程 转让形式编辑 注册商标转让商标注册注册商标效期内依定程序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行 注册商标转让般几形式:合同转让 转让通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内容、相互间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种形式转让般偿即转让通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收取定转让费用 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继受转让两种情况:(1)注册所(自)死亡即其命结束继承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前所注册商标(2)作注册商标所企业合并或兼并继受移转 行政命令发转让 种转让形式般发公制家说行政命令主要些引起财产流转计划行政例我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发注册商标主体变化问题应提交申请书件:(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2)、转让受让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中国提交受让具《中国委托书》直接受理厅办理提交受让经办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移转应提交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外文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文译本 (6)、提供公证处商标卖申明公证书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费用而签订的合同。商标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为许可方,另一方则为被许可方。商标权许可实施合同生效后许可方并不丧失商标法权,仍为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这是商标使用许可与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区别。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种类1、独占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时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2、排他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3、普通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费用而签订的合同。商标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为许可方,另一方则为被许可方。商标权许可实施合同生效后许可方并不丧失商标法权,仍为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这是商标使用许可与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区别。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生效条件1、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2、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3、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4、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国家明令需要具备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级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的认证。 必须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标。 必须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5、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为准。
一、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由许可人办理。三、通过一份合同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多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四、通过一份合同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一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可人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五、在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如果双方约定了被许可人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的内容,或者许可人向被许可人单独出具了允许再许可的授权书,被许可人就可以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许可人的注册商标。商标再许可使用合同的备案程序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程序相同。再许可合同备案后,商标局予以公告,公告中许可人为再许可人。六、商标注册人变更注册人名义及商标办理续展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时,只要随备案材料提交商标局受理通知书及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等证明文件,即可以变更后的注册人名义办理备案。七、商标转让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时,不能以受让人名义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八、对不符合要求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或者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商标局指定的内容补正后连同补正通知书一并通过邮寄或者直接交送商标局。九、依法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旦按照约定时间和条件生效,即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备案,对合同本身法律效力并无影响。但是,如果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明确约定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则未备案的合同应当不具有法律效力。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在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法院及仲裁机关做出终止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邮寄或者直接报送商标局备案。十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刊登在每月出版的第2期《商标公告》上,主要刊登内容为:商标注册号、商标、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名义、许可使用商品、许可使用期限等。十二、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1、合同当事人及法律风险被许可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人用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商标的,被许可人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使用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被许可人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被许可人是我国内地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若合同当事人不符合相关规定,属于不具有法定资格的主体不适格,因此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2、超范围许可的法律风险被许可人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应当与该商标被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一致,不得超出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一旦超过范围许可使用,被许可人超范围使用商标,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被他人追究侵权责任;许可方同样面临合同无效、违约等法律风险。3、商标使用不当的法律风险按照规定,一些被许可人为避免商品被认为是贴牌产品,而隐瞒实际的生产人名称和产地,这种对商标的不当使用,将导致行政法律风险和民事法律风险。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被许可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被许可人限期改正,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被许可人违反商标许可合同的正常使用商标的义务,将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4、许可合同备案及法律风险《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通常认为,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并不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生效的条件,仅仅是程序要求。但商标许可合同没有进行备案,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这种时候,若商标权人将商标转让,新的受让人可能排除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权利。因此没有进行备案虽然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同样给被许可人造成法律风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分为三类: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一、独占使用许可。该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已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二、排他使用许可,该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已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三、普通使用许可,该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已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老字号”因历史原因中断经营期间被他人将该字号注册为商标的,“老字号”的传承人在善意的前提下,基于经营的延续性,仍可将“老字号”登记于(企业)字号中。 但是,“老字号”传承人应规范使用(企业)字号,不得突出使用(企业)字号中的“老字号”部分或将(企业)字号中的“老字号”部分作为商标使用,以致使公众误解。 老字号衰落的原因归结为以下几点: 1.企业的体制遏制企业活力的焕发。“老字号”因为店老,也就有了太多的老化人员,他们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影响了企业的活力,也正是因为它的老,“老字号”有了太多的离退休人员,负担普遍较重;同时,“老字号”在建国后基本上都成了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时代,利润都上交了国家,企业积累少,由此使得发展后劲明显不足;就拿“王麻子”来说,作为一家老国有企业,“王麻子”背上了沉重的机制包袱。有关资料显示,1997年时,该厂在岗职工697人,退休职工却已达500多人。企业机制、管理方式、产品开发及外部环境等几方面的不足与制约,导致王麻子处境日趋艰险。 2.在品牌维护方面缺乏力度。中国市场的造假行为历来是比较猖獗的,一些不法分子往往会利用“老字号”的金子招牌,仿造产品牟取暴利。“老字号”招牌名声在外以后,造假者的乘虚而入造成大量假货充斥市场,这些假冒伪劣使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度降低,同时还分羹“老字号”的品牌资产,致使“老字号”的品牌形象严重受损,如果“老字号”不在品牌维护重点环节上投入力量,那么市场迟早会被这些造假者蚕食,从而严重影响品牌的形象。广东的“黄振龙凉茶”是广东的驰名老字号,在广州开了很多分店,后来有人仿其店面的装修开起了店,并声称自己的黄振龙的子孙,后面被现有经营者及时发现,通过工商部门查处了这些店,并在媒体上向消费者澄清,及时维护了自己的品牌,但是在“老字号”企业中,有这样意识的很少。 3.品牌宣传跟不上。一些“老字号”倚老卖老,认为自己已经是百年品牌,就不用在进行品牌宣传和传播工作,这是非常错误的,在当今信息爆炸的年代,产品同质化以及传播的过度逐渐培养了消费者的挑剔眼光,如果不能保持持续的传播,消费者就会忘记您,就好像有人说如果可口可乐一天不作广告,其销售量将下降10%。 “王麻子”的失败同样证明了品牌宣传的作用,近几年,“王麻子”在宣传上投入较少,更多的依赖于一些老消费者的口碑传播,知名度已呈降低的迹象。“老字号”往往忽视了对品牌的持续宣传和对不断更新换代的消费者品牌情感的持续培育,导致顾客群体转移或者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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