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的主要目的在于:其一,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以此换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及时申请专利就是要防止其发明创造成果被他人随意使用,丧失其应有的价值。其二,及时申请专利是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防止竞争对手将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从而确保自身产品生产与销售的安全可靠性。因不及时申请专利造成损失的反面案例:事例1:申请专利不及时,花80万元买回自己的技术某洗衣机制造商为解决洗衣机降低噪音,提高揉洗效率问题,组织科研力量,对其机械传动机构加以改进,研制出新的传动部件,但由于其科研主管人员缺乏专利保护意识,未及时将其技术创新成果申请专利。此后,该技术成果在无意间被一外聘职员所了解和掌握,这个精明的外聘职员将其技术成果以个人名义抢先申请了专利,随后辞职离去。就在该厂商新产品研发工作完毕,新产品即将上市之时,却接到了专利侵权警告书,警告书是那个已辞职的外聘员工写的,他要求该厂商支付其专利费300万元,方可使用"本该属于厂商自己"的新技术,否则将与之对簿公堂。该厂商苦于没有研发过程记录,缺乏能够证明其先期投入新品研制并做好生产准备的必要证据,遂不敢直接应战,只得私下协商,以支付对方80万元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方式达成协议。花80万元买自家的技术,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事例2:一念之差,使中国第一台VCD机研发企业痛失商机安徽万燕公司曾因推出"中国第一台VCD机"而辉煌一时。当时已经开创出一个市场,并形成一整套成熟技术的万燕公司,本应拥有占据VCD全部市场而独霸天下的绝对优势。然而"申请不申请专利似乎意义不大,关键是要让产品占领市场"这一念之差,致使万燕人把VCD生产销售的大好河山拱手送给了别人,以致形成了日后VCD市场诸侯纷争的形势。人们可以想一想,没有专利,缺乏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怎么能独占市场呢?正是因为没有专利保护,万燕推出的第一批1000台VCD机几乎被国内外各家电厂商全部买去作为样机,成为被其解剖的对象和日后争夺VCD市场的"依靠"。万燕公司面对自己千辛万苦研制的新产品在为他人做嫁衣,却只得无可奈何。没有专利保护,使得推出中国第一台VCD机的安徽万燕公司丢掉了市场,失去了商机
先要清楚自己的发明的市场价值,不要盲目的期望一次就转让出一个大价格。这样的例子很少,真的很少,除非您的专利真的非常具有吸引力,而且在投入市场后不需要什么投入一下就可以砸出一大笔资金出来......您可以先和几家企业初谈一下,不要选择您的首选企业,3.4位的就可以了,看看他们的态度,基本您就可以确认出您的专利的吸引力如何了。在确认结果后,您可以选择“专利许可”或者“专利转让”何种模式更适合您。是的,专利的出路不仅仅只有转让,还有“专利许可”这项。这时,您可以去找您的首选几家合作目标谈判了。“专利转让”这条如果在此时已经被您和您的合作伙伴所确认,恭喜您,您已经成功出售了自己的专利。1,在任何和受让方谈判的时候,请带好您的顾问,此人不一定要很懂您的专利,但一定要懂知识产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各律师事务所或大型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都会有不错的人选,他们会为您争取更多谈判的主动权。2,选择“转让”还是“许可”的时候请明确条款,不要混淆了两者之间的界限。许可可以是多家,转让只能是一家了,另不要忘记到知识产权局备案。3,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不要忽视它的价值。同时选择好你们的利润分成方式。我来补充,如果确定要转出去的话,向专利局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请就可以.可以自己去办,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代办.
我是相关领域从业者,这个问题我来简单回答一下。是这样的,专利权是由国家保障在一国范围内的一种权利,所以在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机构来执行专利权利的授予。即只能有一个专利主管机关。我国专利主管机构是国务院直属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有时也笼统称作专利局)。所以国内的申请,第一次提出也只能是在专利局提出。但是有这样的情况,即国外的申请人在其本国提出过申请,根据我国参加的《巴黎条约》,也可以在中国申请,如果满足其它条件,可以享受国外优先权,其第一次在国外的申请的申请日可以作为此次的优先权日。相对于外国优先权,还有本国优先权。中国的申请人也可以要求本国优先权,这种情况也是有意义的。比如,第一次申请之后,对申请又进行了一些改进,想把改进后的内容和第一次申请的内容合并在在同一个申请中,那么可以对第二次中与第一次相同的内容要求第一次的本国优先权。或者,第一次申请时申请的类型为实用新型专利,后来又想以相同内容申请发明专利,那么后边的申请可以要求优先权,从而实现专利权类型的改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并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专利申请提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代办处以后,首先应进行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在核实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确认收到申请文件。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同时退还申请文件。(1)专利申请未以局面形式提出,或者未用中文书写的不能受理。例如:用模型、样品、录像带、磁盘或者通过电话提出专利申请是不能受理的,未经翻译的外文申请文件也不能受理。(2)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未打字、印刷,或者字迹不清、有涂改的;附图或外观设计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或者模糊不清(外观设计照片)、有涂改的不能受理。例如:用铅笔绘制的附图和图片、模糊不清的照片是不能受理的。(3)基本申请文件不齐备,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申请缺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中缺任一项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请求、图片或者照片中任一项的不能受理。例如,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只提交了请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没有提交附图的,不能受理。但是受理条件审查,只检查专利申请这几个部分是否齐全,对每个部分内的文件是否完整不作审查。例如,说明书应当有5页,申请人只提交了1~3页及第5页,受理时仍然可以通过,受理处只在文件清单上注明收到说明书4页。这种缺陷往往是无法补救的,所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时一定要仔细核对。(4)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及地址不详的不能受理。例如,请求书是非标准格式的,上面只打上了发明名称、发明人姓名,没有申请人姓名以及地址,由于专利申请没有申请主体,所以不能受理。(5)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的不能受理。例如,申请人提交了外观设计请求书,但其中没有提交图片或照片,却提交了说明书和附图,由于外观设计申请无须递交说明书,因而审查时无法确定申请人到底要申请什么专利,及应当以哪种专利申请的要求进行受理审查,所以只能不予受理。(6)与我国既无协议或条约关系、又无专利互惠的国家所属的国民或单位,向我国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单位,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和同胞未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的不能受理。例如,香港的某位中国籍居民直接将专利申请文件寄给中国专利局,这是不能受理的。申请文件的有些缺陷不影响受理。例如:①申请文件未用专利局统一印制的表格,是用白纸按要求的项目打字或印刷的;②请求书中漏填发明名称、发明人姓名的;③请求书中没有签章,或者签章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如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但没有同时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④除请求书以外,其它申请文件清单,如果只提交了一从的(申请文件需提交两份,其中一份作为文件清单,如果只提交一份,申请人将得不到文件清单)。以上缺陷可以在审查阶段补正,但是申请人应当尽量避免出现这些缺陷,因为补正常常拖长审查程序。在申请前花几分钟可以解决的缺陷,通过补正往往会使审查程序拖延几个月时间。对申请人面交专利局受理处或代办处的申请文件,受理处或代办处工作人员当时就进行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受理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局当时就把申请文件退还申请人,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向专利局寄交申请文件的,大约在一个月内应当收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受理通知书以及退还的申请文件。超过一个月尚未收到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以免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寄中丢失。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并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否授予专利权的首要的实质性条件,就是判断该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要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作广泛调查,对其是否具有新颖性要有正确的判断。新颖性的判断要满足下列条件:(1)在专利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像件;(2)专利申请提交前,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以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3)在该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专利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之前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创造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越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之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的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人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也就是说,权利人在两年时效之后提起诉讼,如果该专利权在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仍应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要求可从提起诉讼之日起向前推两年计算,即超过两年部分不予支持,两年规定时效之后的仍应判决,以确保专利人的权益和对侵权者的惩罚。诉讼时效,是确保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的时间规定,越过规定的诉讼时效,权利人的请求得不到支持,侵权人也不会因侵权而受到制裁,两年诉讼时效是否有效,计算的起算日期便成了关键,在专利法及司法解释中都明确规定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计算。法律中规定的知道,是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侵权行为发生,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而应当知道是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侵权行为在客观上存在着知道的条件和可能性,由于主观上的大意而没有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过后知道了也应从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产生之日计算诉讼时效。如两年前侵权人就侵权产品公开广告或参加展销,由于权利人主观上的过错没有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两年后知道了,其诉讼时效仍应从两年前起算。
一项发明创造要想取得专利权,申请前要做很多的准备工作,申请时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办理一系列复杂手续。因此,申请人有必要认真考虑一下,是否值得申请专利,要做多方面的权衡、调查研究后再做决定。(一)熟悉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确定发明主题是否属于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不是所有的发明创造都能授予专利权,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根据本国的情况,对专利保护范围做了一定的限制。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二)经济分析申请一项专利要花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要花很多钱,如向国外申请专利,还得花外汇,因此申请前必须考虑好,该项发明创造是否有商业价值和被仿制的可能性。1.应考虑发明的先进程度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太先进,是超时代的,不一定马上申请专利,如1939年,当电视还处于摇篮时期,当时英国有个发明人发明了彩色电视机系统,尽管此人也获得了专利权,但无法应用,直到70年代才开始应用。发明人未得到任何好处,象这样的发明应等一段时间再说,不一定急于申请专利。2.技术市场行情判断一项发明应用在哪个领域,市场需求量如何,申请前应有一定的预测。有的专利,尽管很好,但它应用的领域已处于饱和状态,也不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例如,有一个发明人发明了一个无级电插座,尽管它可插多个插头,但市场上插座已经供大于求,因此没有厂家购买这项技术。3.技术实施条件一项较好的专利,不仅是市场上所需要的,而且也要考虑到厂家愿意实施。对于一项改进型的发明创造,应该尽量应用原来的设备和材料,这样厂家才能愿意实施,否则如果需要大量的更新设备以及人员培训,也会使厂家感到不够适用。例如,一项"先导波纹管式减压阀",它可避免先导活塞式减压阀的易磨损、卡滞、抗污染能力差及调节灵敏度差的弊病,由于它继承了先导活塞式减压阀的绝大部分零组件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因此凡是生产先导活塞式减压阀的厂家只需增添波纹管组件的生产设备即可,而不必重新组建生产线就能迅速组织大批量生产,所以很受欢迎。4.被仿制的可能性分析一项发明很容易被仿制,需求量又很大,就应尽快申请专利。有的发明,如配方、方法都很复杂,不易分析出成份,被仿制的可能性不大,就不一定申请专利。例如美国的可口可乐饮料,几十年来只用Know-How(技术决窍)来保护。(三)专利性的判断及新颖性检索一项发明创造是否具备专利的"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尤其是新颖性,是取得专利权的基本条件之一。当申请人确信其发明创造有申请专利的价值后,就应着手对国内外专利文献,以及一定种类和数量的科技期刊和图书进行新颖性检索(也称"查新"),以判断该项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减少申请专利的盲目性。否则即使授予了专利权,也会因此不具备专利性而被竞争对手无效诉讼掉,给申请人带来莫大损失。所以申请人应该重视查新工作,该项工作可以自己完成,也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申请人可以自己直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事务所)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专利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的,应签署专利代理委托书,提供必要技术资料。专利代理机构负责对有关资料保密。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供的资料: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对现有技术的状况(包括原理、结构、用途等)进行评述,主要指出同类技术中存在的缺陷、问题或不足之处。发明创造的任务或目的: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提出所要解决的问题。发明创造的内容:描述本发明创造的技术构思,指出其具体的结构组成、连接关系、功能作用等。发明创造的优点和积极效果。附图:结合本技术方案的结构示意图、电路原理图、框图等,图中一般不要出现文字,各部件或构件用数字编号。实施例:描述实现发明创造的具体方式。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供的资料:产品的实物或产品设计的图片、照片。图片或照片应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后视图和立体图(使用状态参考图),而且要符合下列要求:照片必须是黑白照片,图片必须用绘图工具绘制;图的尺寸应不小于3X 3厘米,不大于19X 27厘米;各图片或照片的比例必须一致;图片或照片不得有商标和文字;要求保护色彩的,还要提供彩色照片。此外,申请人应提供: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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