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变更办理基本流程是:1、填写申请表;2、提交申请文件;3、缴纳申请费;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5、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6、取得证明。注:办理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前需先做软件登记概况查询。申请软件著作权变更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原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变更或补充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材料如下:1、《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2、企业法人单位申请软件著作权变更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申请软件著作权变更的,提交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4、软件著作权变更证明文件(1)软件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软件名称变更说明》;(2)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3)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出具注册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侵权是一种对民事主体享有的为国家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的一种不法侵害。行为人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形式多种多样。在侵害一般民事权利时,常表现为造成人身的伤害、对财物的毁损等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而侵害著作权、邻接权的行为则呈现有别于侵害其他民事权利的行为,为著作权法而明确规定。由于著作权及著作邻接权内容的丰富复杂,使著作权、邻接权的侵权行为认定也呈现纷繁复杂的局面。认定的基本要领仍然是:首先掌握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享有权利的种类和范围;其次掌握其作为权利载体即其作品的表达形式和特点;再次掌握被控侵权人的作品的表达形式和特点;第四将两个作品进行比较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第五是掌握被控侵权人与提出控告的权利人的作品是否接触或可能接触过,实践中有时查明两个对比作品的作者就该作品是否存在或存在过接触关系或者可能性,也可以对认定侵权行为有帮助。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发表权的保护期较为特殊,它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各国一般根据其本国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情况确定。从著作权立法的历史来看,通常早期的著作权立法保护期较短,20世纪后的保护期较长;发展中国家保护期较短,发达国家保护期较长;一般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保护期较长,摄影、实用美术作品、录音录像作品和电影作品的保护期较短。
著作权的申请流程: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 该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1)作品名称、作品类别(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他)。 (2)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 (3)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 (4)作者情况、著作权人情况。 (5)申请者签章。 (6)表格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 (7)封面由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填写。 2、申请者身份证明 (1)个人申请者: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委托书(委托代理者申请登记); ③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⑥作者对版权归属的说明书或协议的复印件。 3、权利保证书 (1)个人申请者: 必须有本人签字。 (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 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 (1)申请作品的完成时间、由谁完成的。 (2)作品的名称。 (3)提出作品登记自愿申请。 (4)签章:个人申请者:由本人签字即可;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5、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 (1)内容简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简述作品的主要特征、特点)。 (2)创作过程(作者身份、具体过程、申请目的、作品使用范围)。 (3)签章:个人申请者:由本人签字即可;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提供作品样本 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作品的图片至少从六个方面的角度来反映作品的特点;摄影作品提供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 (二)交纳登记费 登记中心应严格按照省版权局的作品登记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三)登记办理期限 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合格后送省版权局领导领导审批,合格后由省版权局核发《作品登记证》,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以上登记办理期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
(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 (2)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涉及著作权作品,须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美术作品著作权包括美术作品人身权和美术作品财产权: 1、美术作品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美术作品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转让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 构),强调的是自愿登记原则。该规定的合理性表现在:1、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了国家对私权的尊重;另外从实际情况看,国家进行了几次的机构改革,原来的软件转让合同登记管理机构已几经转换;2、减轻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负担,符合入世后政府职能转变的大的趋势;3、避免了司法部门在审理案件时因为软件转让合同是否生效而产生的分歧,有利于法制的统一。
首先,网站不一定是该视频的著作权人,对于视频下载后重新再改编,然后在公开,那么是肯定涉嫌侵权的。如果只是个人爱好,收藏,并不向大众公开,那么应该属于合理使用,就不算侵权。 我个人,认为,如果在自己的博客里进行公布,严格来说也是有侵权的,毕竟是未经同意而修改,另外在网络上公布,经管是自己的博客也等于向大众公开,是侵犯原作权利的,但是我觉得,其实有的东西太严格未必是好事,我觉得应该在自己的博客中做一个声明,起码标明原视频所在地址,或者标明原作者,另外,应该说明一下纯属个人收藏,愿意在有限范围内与好友交流,不做商业用途。并表明,如果原作者对此有异议,愿意在最快时间删除。这样就可以进行转载啊,改编之类的了。当然,不知道我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
自然人的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作品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著作权,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之后50年,但作品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原则:1、过错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的一般规定及著作权法的具体规定,过错是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一项原则。2、损害原则: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无损害后果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由于侵权行为总是与损害后果相联系,因此一些学者将侵权行为称为侵权损害。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在民事权利保护领域已得到比较广泛的运用。对此,有学者认为,它可以补救具体民法法规的不敷使用,在法律缺乏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可直接根据公平观念作出裁断,确定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派。二、损害赔偿的范围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按照全部赔偿原则,即指因侵权造成著作权权利人全部实际损失的范围。凡侵权损失,不外乎是指侵权行为造成权利人现有财产的减少或丧失,以及可得利益的减少或丧失。通常又分为侵权损害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除了著作权造成的财产损失外,著作权的损害赔偿还包括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1、直接损失,即指1) 对侵权直接造成的著作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或丧失的损失;2) 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3) 因侵犯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而造成的财产损失。2、间接损失,即指权利人受到侵害的著作权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它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中规定的“其他重大损失”的范围。著作权的间接损失是由于造成了权利人不能正常利用该著作权进行经营活动而遭受的。3、精神损害,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的赔偿主要指著作权的精神损害的赔偿。 在侵权人侵犯著作权人人身权或者表演者人身权情节严重情形下,判令侵权人向著作权人或表演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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