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转让专利权的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经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当事人办理登记,是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移生效的要件,而不是转让合同生效的要件。
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共同委托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备案手续。
合同成立后,因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使转让不生效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补办登记手续。
委托协议签订
代理人帮助整理请求文件
提交国知局
等待结果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是评定高新技术企业、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证明文件。
在规范专利许可交易、保护专利实施许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起到积极作用。
已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他人侵权时,受让人要求诉前停止侵犯专利行为的重要依据。
1.7亿+专利大数据库提供免费检索账号
查新、近似等专业检索分析指导申请
专家挖掘布局,为您建立核心技术壁垒
一对一专家服务,1分钟内快速响应需求
资料齐全后,一键递交,省时省心省力
智能系统监控进度和年费,实时消息处理
国知局批准代理机构,50万+客户的选择
500人+资深专业团队,代理经验超8年
原专利审查专家把关,保障质量和高授权率
申请、维权、交易等近40种专利服务
根据客户不同需求,量身定制保护方案
知识产权保护零风险,不成功全额理赔